事實重婚財產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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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重婚財產該如何處理?
如果構成重婚罪,那麼在處理財產時,一般會少分一些財產,並且無過錯一方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過錯方除了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外,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刑期一般少於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國《民法典》中規定,因重婚或配偶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