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個人房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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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形成事實婚姻關係後,個人取得的房屋是屬於個人的財產,雙方解除同居關係後,房屋是歸個人所有的,不能進行分割。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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