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夫妻離婚婚後財產怎樣判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婚後取得的個人財產

我國夫妻離婚婚後財產怎樣判定?

1、因身體受損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等;

5、一方從事特定職業所必需的財產,價值較大除外;

6、一方獲得的獎品,不是獎金;

7、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

8、科研津貼;

9、一方創作作品私有,經濟收益共有;

10、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等。

(二)約定的個人財產

系夫妻雙方共同約定的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

(三)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車、存款及贈與物等。除非婚前財產所有權人明確贈與,婚前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領取結婚證的前一秒。認定婚前財產時,需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

1、婚前購房,並進行了產權登記,則屬於婚前財產;婚後進行產權登記,則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財產,依共有財產處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贈與,父母在婚前贈與的財產,除非特別説明,視為贈與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4、婚前個人投資經營的實體,婚前收益為個人財產;婚後繼續獲取收益,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離婚率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受理離婚案件的法官會根據財產的性質和來源對婚後個人財產判定。比如之前約定好歸誰的財產離婚後仍然照舊歸誰,指定歸屬性比較強的財產也會歸夫妻自有。如果離婚時對婚後財產有疑問的,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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