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變更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變更嗎?

一、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變更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變更的,但是能變更的只能是諸如房產等經過了法定登記的財產,其他流動資金類的錢財是沒有實名性質而沒有辦法通過變更來轉移其所有的。

1、認定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以房產證上記載的是雙方姓名還是一方姓名為標準。婚後只要是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不論是登記在雙方的名下還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後果上存在的主要區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發生對外轉讓時,需要夫妻雙方作為轉讓方共同簽字認可。在辦理房產過户時,需要雙方共同到場。而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對外轉讓時,只需要一方作為轉讓方簽字認可。登記過户時,一方到場即可。從這個意義上説,將夫妻雙方一併登記為產權人,雖然在今後房產轉讓時,手續要繁瑣一點,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較低的價格惡意轉讓房產,從而有助於加強夫妻雙方對房產的共同控制力度。

目前,有的地方房地產主管機關在辦理私人所有的房產過户手續時,會要求所有權人提供其結婚證或者未婚證明(如户口簿)。在確認所有權人已婚的情況下,所有權人辦理房產轉讓等過户手續時,如果其配偶不到場,則必須取得其配偶的書面同意,並提交《配偶同意確認書》。這種做法如果能夠得到普遍推廣的話,對於加強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保護,防範一方惡意轉移房產將是非常有利的。

房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內,如已出房產證,房產證上是一方名字,另一方可以到房管局直接辦理增名手續,費用一百多。 除上面情況外,任何的增名、更名、改名手續,都相當於將房產全部或部分買賣或贈予給別人。按相關買賣或贈予的手續繳納相關國家規定的税費。 按上面説的,夫妻共有房產,需夫妻雙方去辦理過户手續,雙方本人都要親自到場。那就不存在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下過户給別人了。 除非一方能騙另一方去公證處辦理一份全權委託一方去買賣過户房產的全權委託書。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託書也要夫妻雙方本人親自到場簽名的。 如果房產證是單個人名字,就有可能單個人去賣掉房產。

綜上所述,夫妻二人的財產中除了平時得到的工資財產等還可能會有購買房子或者車輛等需要經過國家認可登記等不動產,如果在買的時候記錄的是一個人或者共同的名字,之後向變更其所有權和名字就可以拿着二人寫好的協議去相關機關去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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