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隨意處置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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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隨意處置共同財產嗎?

一、夫妻可以隨意處置共同財產嗎?

夫妻不可以隨意處置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均享有共同的使用權、受益權和所有權,因而一方隨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就會侵犯另一方的權利,但是另一方可以事後進行追認其效力或默許的,屬於雙方共同做出的決定。

二、夫妻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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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 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所得,屬於二人共有,除家庭瑣事外,任一方不得隨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若是需要處理就一定需要得到雙方的同意,若是一方擅自處理此部分財產,那麼此部分財產只對一方有效,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行使權力。此後,夫妻雙方若是對此部分沒有達成一致就處理的財產,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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