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離婚財產分割反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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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離婚財產分割反悔怎麼辦

一、對離婚財產分割反悔怎麼辦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無證據證明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可以撤銷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的協議,於法無據,應當予以駁回。

離婚協議中財產協議的效力。《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明確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關鍵在於如何認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因此,當事人可根據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財產時是否存在有欺詐和脅迫行為。

夫妻之間的協議、借據等法律文書經雙方簽字生效,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因此,在不能證明存在脅迫、欺詐的情形時,一方憑協議或借據要求對方履行的,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不得拒絕。

我國相關的當事人,在辦理離婚時需要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關的維護。如對雙方的離婚財產分割有異議時,應在有效的規定期內,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相關的辦理。法院根據相關的規定,對這類事件進行相應的審理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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