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賣掉後的錢是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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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房產賣掉後的錢是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產賣掉後的錢是共同財產嗎

1、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該房產屬於登記者所有。婚後賣掉房產,也是屬於登記者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4、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或者房產所有者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單方的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所以説結婚前單方的房產,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按照法律規定不應當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夫妻可以按照婚前的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假如約定的是雙方共同所有的,即無論是否賣掉,都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了。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妻或夫單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所瞭解的該約定的,以妻或夫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如果房屋是在結婚前用一方財產購買的,則屬於個人財產。如果一方支付了預付款,則兩方在結婚後償還貸款,扣除預付款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夫妻共有財產的情況很多,因此您需要清楚地區分您是個人出資還是兩人在結婚前已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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