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需要見證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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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需要見證人麼?

一、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需要見證人麼?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需要見證人,家庭財產分割協議見證人的要求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非利害關係人;

3、出於自願;

二、家庭財產分割協議的寫作內容和方法是什麼?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註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説明,並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於分單的組成部分。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後,也應在分單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並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家庭財產同夫妻財產的區別是什麼?

1、主體不一樣:前者主體是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後者是全體家庭成員。

2、財產來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後者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所得和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

家庭共有財產是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一個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財產,要具備兩方面條件:

一是有共同的勞動行為或受贈事實;

二是家庭不僅由一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

家庭財產進行分割是有條件限制的,對家庭共同的財產分割是需要所有的共同的成員都同意然後協商一致達成一致,並且我們國家對於這類型的財產分割還是要求有見證人在現場見證,要求必須要無利害關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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