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麼分割家庭共有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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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麼分割家庭共有房產

實踐中,離婚一般會涉及共同財產分割問題,而房產一直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重要的組成部分,房子對於每一個家庭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離婚也是不可避免的,在離婚時,大家都想爭取大房子的所有權,那麼離婚時怎麼分割家庭共有房產呢?

夫妻結婚後,與一方的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夫妻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沒有分開,包括房屋也屬於夫妻和家庭其他成員共有的。對於這種情況《離婚財產分割意見》第20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關於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相關知識: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 、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 、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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