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哪些房產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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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哪些房產不能分

夫妻在有房產的情況下,要是不幸離婚的話,那麼大多數夫妻都會爭奪、分割房產,但他們不知道有些房屋是不能分割的。那麼,夫妻在離婚時哪些房產不能分呢?離婚時房產分割有什麼原則?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時哪些房產不能分

(一)用他人身份購房。

物權法規定,房屋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來認定房屋產權歸屬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購房雖然當時可能獲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離婚糾紛時就會直接導致房屋無法分割。

(二)買二手房未過户。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於未辦理過户手續二手房的分割,若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法院會因該房屋的產權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三)受贈、繼承未過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後未進行遺產分配,而該房屋的產權人也一直未變更。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離婚訴訟,另一方就無法保護應得的權益。

(四)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對於直管公房而言,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權;而自管公房,出於房屋資源管理的角度出發,產權單位往往只限定本單位職工才有權承租,並對使用期限會做出種種限制。

(五)以孩子名義買房離婚時不能分割。

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實際上是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係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二、離婚時房產分割有什麼原則

離婚房產分割原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三)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四)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

(五)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

(六)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行文至此,大家此時已經比較清楚夫妻在離婚時哪些房產不能分了吧,通常這些房屋在權利上面是存在瑕疵的,為了避免發生其他的糾紛,因此我國法律禁止離婚夫妻分割這部分房產。而在實際分割離婚房產的時候,也有一些具體的原則需要遵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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