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離婚後户口沒遷走有資格爭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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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農村離婚户口沒遷走有資格爭財產嗎

在農村離婚後户口沒遷走有資格爭財產嗎

在農村家庭,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的户口一般會遷出。在未遷户口之前,如果房屋因為徵地補償而拆遷的,家庭成員可以拿到拆遷,對於屬於共同財產的房屋,女方也有權主張財產。當然,拆遷房子是男方婚前個人所有的,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如果你們的財產是婚後取得,登記在你們一方或者雙方的名下,那麼這個財產一般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先由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分割。一般是在平均分割的基礎上,適當照顧女方和撫養子女一方。如果你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誰的就歸誰所有。

二、離婚遷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户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1、《結婚證》;

2、《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4、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三、協議離婚的手續是怎樣的?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雙方在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應積極的按照自身的合法權益和我國的婚姻當事人員的實際權益。一旦協商不成時,雙方可以訴訟辦理這類婚姻財產的分割。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這類離婚糾紛案件進行判決辦理,確保當事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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