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户主有權利遷走另一方户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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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沒有這樣的權利,按規定必須本人有接收户口地並且由本人辦理遷移手續才可以遷移户口。離婚後,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沒有規定需要遷走,也沒有規定説再婚後就必須遷走。
公民遷移户口完全是自願選擇,任何人或者機構(包括公安和法院)都無權強制遷走户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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