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後財產怎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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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後財產怎樣分配?

一、老伴去世後財產怎樣分配?

1,配偶仍健在的,配偶取得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部分,一般是50%,全部財產先劃分50%歸配偶

2,剩餘50%遺產,以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第一順序繼承人內不分先後順序平等享有,以人數計算,如有2名子女,父母不在了,則遺產的50%部分,2名子女和配偶各繼承1/3,依此類推。

3,若子女,配偶或者父母中,有因特殊情況卻系生活困難,需要遺產所得來生活的,可以適當多分遺產。

4,若子女中有拒絕孝順,贍養老人,且得到無利害關係第三人證明該子女拒絕贍養甚至虐待老人的,可以依法剝奪其繼承權。

二、司法解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老伴去世後,屬於老伴的個人財產可以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繼承處理,我國的繼承法對繼承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認定,但如果同一順序繼承人對財產的分割情況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則是可以進行合法的繼承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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