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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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現實生活中,夫妻之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現象屢見不鮮。那麼,在分居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下面,本站小編將為大家介紹分居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問題。

分居期間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分居,又稱為別居,是指在不解除的情況下終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兩個要素構成:一是在客觀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廢止,夫妻雙方完全分開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主觀上有分居生活的意願,即在主觀上拒絕夫妻共同生活。因而,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觀事實,尚不足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我國現行法上未規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實上的分居。對於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財產是否仍然適用法定製,有不同的認識。目前學界通説及有關司法解釋主張夫妻雖然在事實上處於分居生活的狀態,但在法律上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一方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修正後的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認定夫妻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仍得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

相關法律可參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綜上所述,夫妻分居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後,雖説不在一起過夫妻生活,實際上雙方也都沒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但是,雙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間不論是長是短,依然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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