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的賭博債需要雙方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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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的賭博債需要雙方承擔嗎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那麼,夫妻一方欠的賭博債需要雙方承擔嗎?
依據2018年1月18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指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產的需要所負的債務。而賭博所欠的債務並不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產所產生的,且《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4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欠的賭博債不需要雙方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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