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婚後能不能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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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婚後能不能財產分割?

一、年婚後能不能財產分割?

有需要可以。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發生持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私自專賣、變賣或處理夫妻共同財產而另一方卻無可奈何的現象,此類現象越來越普遍。其實這涉及到婚內財產分割制度的問題,該制度在國外早有明確規定,而我國《婚姻法》對此卻是一個空缺。《婚姻法解釋三》這次確定了該制度,應該説是一個重大的突破。其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療,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二、財產分割的原則

具體而言,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主要包括:

1、男女平等原則。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而言,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夫妻財產關係上,就是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男女雙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共同的債務、負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別而有差異。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跟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具體而言,因父母離婚必定對未成年子女今後的生活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長,有一個相對較好的生活環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財產時給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符合法律的規定。對於婦女,由於受經濟、傳統觀念的影響,在我國其獨立謀生能力和經濟收入,與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時婦女一般在家中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其雖未創造太多的財產,但其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遠遠大於對方,因此分割夫妻財產時對其應給予一定的照顧。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原則。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從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出發,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實際價值。如對生產可以分給有經營知識和能力的一方,然後由該方給付另一方一半的補償,對於生活必需品應當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給需要的一方等等。

4、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婚姻關係期間就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立法,也是我國新婚姻法結合社會實際情況彌補了原婚姻法存在的漏洞。這兩種特殊情況都是建立在對方在還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就已經嚴重的侵犯到了自己的財產權,不過,這樣的做法有可能最終也會導致感情走向終點,可以考慮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分割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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