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離婚後房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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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離婚後房產怎麼分割

離婚後房產怎麼分割,是離婚男女雙方十分關注的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房產具體如何分割,還要結合房產性質來判斷。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就不同情形房產如何分割為你做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

1.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四、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五、對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延伸補充:

隱匿財產的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詳細解答。根據上文可知,依據房屋性質不同,當事人能否分割房屋或分割多少房產的結果也有所差異。如果你對分割離婚房產還有其他疑問,你可以到我們本站官網諮詢,我們將竭誠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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