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夫妻離婚房子貸款誰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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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夫妻離婚房子貸款誰還

既然當初買房的方法是選擇的貸款,那在短時間之內就全部把房貸償還完畢的這種可能性也非常的小,反而是房貸還沒還完就離婚的現象還非常普遍的。而實際上只要求分割房產卻不考慮房貸的這種人也有的,所以今天本站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知識就是,在我國夫妻離婚房子貸款誰還?

一、在我國夫妻離婚房子貸款誰還?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房貸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的

婚前一方貸款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尚未還清的房貸屬於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公平裁判。

(二)房貸是夫妻共同債務,需兩人共同償還的

結婚後,如果是夫妻之間的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麼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這個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但這種約定只對夫妻之間具有約束力,對銀行沒有約束力。

這是因為房屋是夫妻一方貸款購買,屬於共同債務。作為共同債務人對償還貸款應承擔連帶責任,儘管夫妻間對房產的歸屬和債務的承擔進行了約定,但不能以此為由對抗銀行。

也就是説,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二、共同貸款買的房產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想要房產,另一方不想要,那麼可以協商解決,得到房產的一方給另一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即可;

如果雙方都想要房產,那麼就必須對雙方對房屋進行競價,誰的競價高,房屋產權就歸誰。獲得產權一方補償另一方一半競價款,並從競價款中扣除銀行欠款的一半,由得房者獨立還貸。

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規定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由此可見,夫妻離婚房子貸款誰還的這個問題也並不難理解的。關鍵就是在於該套房產到底是歸屬於誰的,假如説房產是兩個人共有的,那貸款當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兩個人共同償還。有一種狀況比較特殊的是,雙方競價分割房產,房子歸誰貸款自然也就由誰獨立的來進行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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