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夫妻家庭財產約定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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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夫妻家庭財產約定協議怎麼寫?

婚後夫妻家庭財產約定協議怎麼寫?

甲 方: ##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與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為夫妻關係,婚後雙方有各自獨立的工作、收入來源及帳户,為共同承擔家庭責任,避免婚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在雙方自願、合法,不規避法律或者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下,雙方協商一致,現自願就婚後財產做如下約定:

1、婚後甲乙雙方與 年 月 日在 地購買的商品房因系乙方獨立出資購買、還貸,甲方自願放棄夫妻共有,產權歸乙方所有。

或者:————商品房,產權歸子女所有。

2、乙方為甲方投入的40萬 啟動資金由甲方支配使用,甲方經營 期間產生的效益、債務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均為甲方個人所有。

3、乙方獨立經商期間所產生效益、債務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均為乙方個人所有。

4、乙方與 年 月 日貸款購買的##轎車,為夫妻共同財產。

5、已做法律公證的其它家庭財產歸原公證受益人所有。

6、甲、乙雙方自此協議簽定之日起,要共同承擔家庭責任,雙方每月各需為家庭支付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夫妻約定財產的類別

婚姻法規定約定財產為 :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關於共同財產制或個人財產製的規定。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

(4)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規定共同財產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規定個人特有財產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家庭財產是可以在婚後進行約定的,這也是為了防止以後在分割的問題上出現什麼糾紛,因此,雙方在約定財產的時候一定要協商好,如果涉及到的金額很大的話,那麼還可以進行公證,這樣才能更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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