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怎樣給孩子改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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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怎樣給孩子改姓氏

離婚後怎樣給孩子改姓氏

離婚後孩子改姓的首先應當與孩子父母的另一方協商一致,然後到當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更改户口登記的姓名信息。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當地派出所辦理。户籍辦理機構需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户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户籍辦理機構的。

二、辦理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户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三、與改姓相關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户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對於大多數人問到的離婚後怎樣給孩子改姓氏的問題,首先要做的就是先和父母的另一方討論。等到雙方對改姓都沒有異議的時候,再找有關機關去辦理相關的手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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