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贈與他人迴避離婚財產分割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財產贈與他人迴避離婚財產分割可以嗎?

離婚在現代社會已經是比較普遍的問題了,很多恩愛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竟然成了冤家,在對離婚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時候,互相爭奪財產,甚至為了使自己獲得最大的利益,將財產贈與別人,以達到迴避財產分割的目的,那這種情況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然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根據贈與財產的性質,可將其分為兩類: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人贈與財產的性質不同,會帶來兩類不同的法律後果:

(1)不經過配偶同意,單方贈與個人財產的行為有效。如果贈與物是屬於贈與人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前財產、婚後約定為個人所有、法定的婚後個人財產(如殘疾補償金),那麼贈與人擁有對贈與物的完整的處分權,不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可以贈與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銷這種贈與。

(2)單方贈送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為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如果贈與物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是一種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對於共同共有財產的規定,處分共有財產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雙方的同意。夫妻單方面將共有財產贈與的,需要另一方配偶進行確認,在其同意贈與前,單方贈與行為的效力是待定的。換句話説,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將夫妻財產贈與給他人,而沒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後,其表示同意的,單方贈與行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贈與行為無效,被贈與人應當將財產返還。

我國,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支配權,任何一方不能私自將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這種行為也是無效的,不能迴避財產的分割。希望上述內容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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