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房產要不要公證 - 怎樣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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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房產要不要公證?怎樣公正?

房產算是每一個人的重要財產,房子的問題也不容小覷。當夫妻雙方因為各種原因不能維持夫妻生活,協議離婚房產要不要公證這個問題相信也困擾了很多人,本站小編今天就對協議離婚房產要不要公證以及公正的內容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協議離婚房產要不要進行公證

法律上不需要,生活中視情況可選擇進行公正。

要是在離婚時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過分割的,離婚後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證。只須憑協議和離婚證書、證明所分割的財產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證據材料去辦理相關過户手續就可以了。

對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但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在離婚證未辦理下來時,為了防止對方臨時變卦,就會選擇公正。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後房產怎樣公證

1、當事人要準備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這幾種資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書,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房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房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三、協議離婚房產公正相關法律

房產屬於不動產,根據《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程序規則》規定,房產公證一般應當由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公證由司法部批准的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管轄;涉港澳台房產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區司法廳(局)指定的公證處管轄。

《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是司法部門與建設部於1991年8月31日聯合下發的辦理房產公證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規定:

1、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當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然後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必須辦理公證,然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手續;

4、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與司法公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地其他房產事項必須公證的規定;

5、有關辦理公證和房產登記的程序事宜。

看了上文我們整理的內容,想必大家對於協議離婚房產要不要公證的問題也有了答案。關於協議離婚時的房產公證問題,法律上是沒有明文規定來強制的,通常也是以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為主。但如果你們已經達成財產分割的共識,又擔心會遇到臨時變卦的問題,這時您可以選擇進行房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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