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書需要公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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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書需要公正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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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公正嗎

一、受理前程序

1、申請人先到公證處索取辦理未婚或婚姻公證申請表,按表上提示的要求用鋼筆如實填寫。

2、申請人將填寫好的公證申請表自行提交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加簽審查意見,再由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加簽審核意見(審查和審核的單位在提意見時必須寫明申請人何年月日出生,至何年月日未曾登記結婚,或自離婚之日至何年月日未再登記結婚的事實)。

3、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接待處或各公證員室遞交公證事項申請表,並接受公證員的問話。

二、需提交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簿原件(申請人是境外的應提供境外身份證、回鄉證、僑胞證或護照)。

2、辦理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公正嗎,回覆是的,但是應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離婚證或法院出具離婚調解書、判決書和判決生效通知書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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