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侵犯他人財產如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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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侵犯他人財產如何訴訟?

一、離婚協議侵犯他人財產如何訴訟?

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對於私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法院可以不分或是少分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離婚協議是雙方離婚時對相關情況協商一致後所簽訂的,在簽訂後應當嚴格遵照執行,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不涉及到相關條款的違法的,那麼是不可以重新分割的,但法律上也規定了侵犯一方利益時,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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