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與財產分割可以分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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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與財產分割可以分開嗎

一、離婚訴訟與財產分割可以分開嗎?

離婚訴訟與財產分割可以分開,離婚起訴可以不涉及財產。如果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不進行分割,那麼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判決離婚但是不對財產進行分割。

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當事人有權利提出自己的訴訟主張。也就是説,當事人提出什麼樣的訴訟請求,屬於其自由選擇的權力範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幾年?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3、離婚時有夫妻雙方都知道的共同財產未分割,離婚後要求分割的。

不是所有的人在離婚的過程當中都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有一部分人寧願淨身出户也要解除婚姻關係,所以,人民法院不可能因為訴訟狀當中沒有財產分割的訴求就不立案,訴訟請求是由原告自己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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