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贍養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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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贍養再婚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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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子女有贍養義務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9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即為維護老年人的權益不受侵害,老年人再婚後,老年人子女不得以其放棄全部或者部分繼承權,而拒絕履行對老年人的贍養義務。二,根據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記憶。老年人再婚後,一方死亡,另一方無期,他子女及其他收入的,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分得適當的遺產,以保障其生活。這是符合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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