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子女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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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子女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的時候需要考慮很多事項,大多數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是大家都比較容易發生爭議的問題,當然,離婚還包括子女的一些相關利益問題,那麼,離婚房子子女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肯定是與子女沒有關係的,如果贈與子女也是可以的。

一、離婚房子子女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房子怎麼分配有孩子的嗎?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無論婚後另一方有無收入或實際還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雙方平分。

4、孩子是無權分的。

二、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離婚房子子女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這個問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我們回家離婚的時候,財產的分割指的是夫妻方面共同擁有的財產,所以這個時候跟子女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子女如果想要得到父母的房屋的話,那麼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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