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割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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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如何執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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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後法院如何執行財產分割?

您好,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如何執行?”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兩個方面給其壓力:

其一,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這樣算來,如果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的錢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違約金。而執行法律又沒有規定期限,只要被執行人還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義務。對於一個希望正常生活的人來説,早日結束被法院圍追堵截傳喚的日子,也是其內心的希望。

其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

院執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萬機,每個法院手裏總是有幾十上百個案件,法官對某一當事人下的功夫相對較少。因此,為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

採取一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如果感覺法院的力度不夠,或認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辦法官交流

溝通,以避免雙方的誤會。如果確屬承辦法官辦事不力,或辦事拖拉,可以通過其上一級領導或其它監管機構協調解決。

以上是我對離婚後法院如何執行財產分割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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