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關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論文時有什麼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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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關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論文時有什麼法律依據?

一、寫關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論文時有什麼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該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做贈與一方的公證,男方一個人簽字就可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打欠條的話,不管是單方簽字還是雙方簽字,都是夫妻債務。如果男方出資證明有效(證明是男方的財產),離婚時應作為個人財產分割。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後父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後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鑑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5、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為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為。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係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7、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

二、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算誰的?

如果是全款購房,那麼歸房產證上的那個人;如果是貸款買房,婚後有直接證據證明是共同還貸,那麼婚後夫妻雙方都有份,具體要看共同還貸的比例佔總房款的多少。

如果有證據證明或雙方承認是父母出資,離婚後屬於父母出資方子女財產,另一方不能分。

綜上所述,婚前給子女購房在離婚後是屬於贈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應當被認作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前的購房行為則是屬於單純的購房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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