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屬於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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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屬於誰的?

甲乙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屬於誰的?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後父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後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鑑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5、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為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為。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係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7、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

對於結婚,肯定會涉及到房子的問題,對於房子離婚後屬於誰所有成為了所有離婚案件的一個典型糾紛,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屬於贈與,為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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