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財產分割有無期限的限制?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訴訟離婚財產分割有無期限的限制?

共同財產分割是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中的一個焦點,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話,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要求法院對財產分割做出判決。等法院判決書下來後,雙方沒有異議的話就應該執行。那麼訴訟離婚財產分割有無期限的限制?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

一、訴訟離婚財產分割有無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為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依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基於《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提出再次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法律並未設有特別規定,所以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二年”的規定。關於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僅原則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二、離婚財產分割方式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講到這裏,大家應對訴訟離婚財產分割有無期限這方面的內容有了基本瞭解。採取訴訟離婚的,雙方辦理共同財產分割手續最晚不得超過一年。如果一方遲遲不肯執行法院的判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採取凍結、扣押財產等方式,完成離婚財產的分割。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