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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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候主要的一個問題就是關於財產的分割,如今很多家庭在出現離婚的時候很難解決財產的糾紛,因此都會起訴離婚,通過法院也就是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婚姻法重有關於離婚財產的詳細規定和説明,那黃浦區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黃浦區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婚姻法衝突,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
二、離婚房產過户需要的材料
離婚雙方在辦理房產過户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房產證;
2、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離婚對於每一個人來説是比較熟悉的問題,在我們的身邊很可能會出下鬧離婚的家庭,離婚本身就是比較繁瑣難以解決的問題,因此在離婚的時候需要依據婚姻法中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確保雙方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