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的財產監護人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離婚子女的財產監護人是怎樣的

一,離婚子女的財產監護人是怎樣的

父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可以歸其中一方;但是雙方依然均是雙方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依法履行對孩子的監護人責任,是當父母的“底線”。許多家長朋友對“監護人”的稱謂感到陌生,因為我們一般談論的是孩子的撫養權爭議,很少有監護權的爭議,其實作為孩子的父母,雙方就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這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

二,撫養權與監護權的區別:

1、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

夫妻離異之後,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父母離異之後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

2、監護人並不都是應對被監護人盡撫養義務的人

父母作為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有的情況下,監護人並不是撫養人。實際上,只有當監護人同時又是撫養人時,他對被監護人才既要盡撫養義務,也要承擔監護責任。

3、父母間不存在監護權變更問題,變更的是撫養權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才由該條規定的其他人依序擔任監護人。

財產的監護人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法律規定來處理,但是更多的是自己的協商處理,畢竟這類事情是自己的權益問題,除此以外就是如果自己的處理方式不恰當就會對於孩子造成直接的傷害,所以自己需要學會積極的瞭解,確保事情的處理得到完美的解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