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穿刺致人死亡是醫療事故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一、肺穿刺致人死亡是醫療事故嗎?

肺穿刺致人死亡是醫療事故嗎

肺穿刺致人死亡滿足以下條件的屬於醫療事故: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1、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

2、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3、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的原則。

三、醫療事故的級別有哪些?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四、醫療事故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如果患者不是到正規的醫療機構做肺穿刺的,比如患者到一些不具有行醫資質的小診所做穿刺,這種情況不能按照醫療事故來處理。構成醫療事故的,院方要對患者死亡的後果承擔賠償責任,負有直接責任的醫務人員應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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