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逝世後的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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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一方逝世後的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一、婚姻一方逝世後的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歸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民法典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根據上述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一方死亡的,應當平分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注意此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離婚時的分割辦法有所差異。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應按當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婦女、兒童一方等原則進行分割,因為離婚後,夫妻關係解除,雙方相互喪失對方的繼承權。而在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對方的繼承權,所以,分割遺產時,採取平分的原則並無不妥。遺產分割後,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轉化為個人的私有財產,即繼承權轉化為財產所有權,繼承人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無權干涉。例如,寡婦繼承了丈夫的遺產後改嫁的,完全有權利帶走其繼承的財產。

二、繼承權的權利實現。

繼承權的實現,亦稱為繼承權的兑現,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後,根據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的法律後果。

繼承權的實現要具備幾個前提條件:

1、繼承人在繼承權主體的範圍內;

2、繼承權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3、繼承權實現的內容是合法的,沒有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民法典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如果説公民出現死亡的情況下也是會由配偶、父母以及子女來繼承生前的財產,如果説當事人在生前訂立了遺囑後也是會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的,當繼承人死亡後遺囑則會自動生效,繼承人也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繼承遺產的,同時繼承人也是可以放棄繼承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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