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孩子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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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孩子怎麼進行?

一、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孩子怎麼進行?

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那麼離婚怎樣分割財產?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則:

1、協商處理原則。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

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原則。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財產約定有效嗎?

離婚財產約定是夫妻雙方自願、真實的意思表示。離婚財產約定的有效,應滿足的條件有:

1、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採用書面形式不僅僅是為了今後有據可查,避免糾纏不清。更重要的是書面形式是法律規定的要式。不採取書面形式的約定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大形式要件。就會很難被認定有效。

2、約定者應當是夫妻

進行財產約定的人應當是夫妻,這是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的基礎。在實踐中時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男女雙方還沒有結婚成為夫妻,出於一些原因,提前於正式結婚便對婚後及婚前財產進行了約定。

3、必須約定明確

約定如果不明確,就等於沒有約定。依法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是個人所有的仍然會歸個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現了這樣的結果,就失去了約定的意義。同時也可能給今後在處理財產時造成諸多的麻煩。

在當代社會對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分割的時候,需要考慮到的因素是比較多的。比如説需要對於夫妻共同所擁有的財產平等的進行處理,不能夠歧視婦女。也是需要考慮到婦女和子女的利益,對此進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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