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多次出軌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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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多次出軌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一、妻子多次出軌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

(一)雙方協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

《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二、賠償標準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像通姦、嫖娼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根據上文所説,首先確定妻子或丈夫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如何認定對方是否重婚、是否是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都是認定的難點。主要原因在於證據的收集。

當夫妻雙方在婚後出現了感情問題後,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也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如果雙方對分割事宜上出現了糾紛並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時,也是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也會根據法定原則作出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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