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轉移房產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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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轉移房產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夫妻離婚轉移房產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1、 隱匿房產

這種情況多發生於那些經濟收入比較好的家庭,夫妻雙方一方收入較高,又有心計,離婚之前就已經在外購置了房產,另一方毫不知情;在離婚分割時該房產也就不再分割財產之列。這種情況的取證比較困難,需要受害一方的關注和調查。

2、擅自轉讓的

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前後,一方偷偷的將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給賣掉了,如何處理呢這種情況應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是對於一方擅自轉讓房產遵循—保護不動產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則。

發生這種情況一般是房產證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證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從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況下交易、過户成功。出現這種情況,法律一般會保護交易的穩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麼離婚夫妻雙方就需要轉讓的房款進行分割。至於,低價轉讓的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過錯方承擔。

3、以他人名義購房的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購置房產,離婚後再過户到自己名下的。這種情況也需要當事人調取大量的證據,且難度很大。主要在對方出資渠道和時間上下功夫。

二、離婚轉移財產怎麼處理

庭財產分夫妻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離婚時,個人財產歸個人,而夫妻共同財產則要進行分割。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行為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

此外,如果一方離婚後才發現另一方隱藏了財產,則不管離婚多長時間,都可以在發現之日起2年內提起分割隱藏財產的訴訟。

離婚轉移財產,要承擔很大風險。法院在審理離婚官司時,如果確認一方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將會對該財產進行重新分割,判決中會根據具體情況少分或不分給轉移財產一方,以此維護另一方權益。

轉移財產還可能惹禍上身。轉移婚內財產,往往要通過虛假交易或偽造借貸憑證來完成。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法院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一些離婚官司當事人提出,自己打離婚官司時缺少準備,想不到對方卻“精心佈局”,事後取證難導致不容易贏得了官司。對此,一旦夫妻關係面臨破裂,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應避免財權由一人掌控。

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的轉移,另一方最好及時干涉。如果已經產生糾紛,應及時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

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是在離婚以前,發現對方有轉移財行為,那麼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是在財產分割以後,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那麼是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重新分割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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