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離婚後變更產權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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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產權房離婚後變更產權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共有產權房離婚後變更產權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

(二)房地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房地產登記申請書;

二、夫妻離婚共有產權房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三、哪些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四、夫妻離婚共有產權房分割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變更房屋產權人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已經處理好了房產的分割問題,如果無法向房管局提供有效材料,房管局不會隨便辦理房產證的過户登記。離婚時雙方對共有產權房的分割存在爭議的,建議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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