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析權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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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析權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一、夫妻財產析權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1、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

2、房地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房地產登記申請書;

5、委託書。

二、離婚房產析權手續是怎樣的?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

5、取證。

三、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所以,財產析權需要準備的這些手續其實也非常的簡單,在辦理了析產登記之後,並且到房管局繳納了相關的登記費用才能完成對房產證的變更。離婚房子析產登機的過程也比較繁瑣,可能要同時輾轉於公證機構,交易中心,房管局等幾個不同的部門,具體情況可以先到房管局問詢清楚了,再一次性準備相關的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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