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產公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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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產公證如何辦理
結婚後,男女雙方可以對房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此種約定為《夫妻財產約定》,可以通過公證的方式辦理。
辦理房產公證的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應準備的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房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提示:協議書可以自行擬訂,可以聘請律師擬訂,可以由公證員擬訂,不論由誰擬訂,都必需在公證員面前簽字,如果自行擬訂的協議,需要由公證員審核後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處的申請表格。
(三)公證申請受理後,公證員審查協議的內容、審查房產的權利證明後,需要分別給申請雙方做詢問筆錄,詢問當事人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是否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等,男女雙方分別在自己的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男女雙方領取公證書後,《夫妻財產約定》公證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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