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婚前財產怎麼界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你知道婚前財產怎麼界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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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很多情侶為了避免婚後或離婚時雙方產生財產糾紛。大家都知道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此他們會在婚前簽訂界定婚前財產協議或進行財產公證,對各自的婚前財產進行公證。那麼婚前財產怎麼界定?下面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婚前財產如何界定:誰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1、未婚夫妻

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

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後(尤其是再婚後)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於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後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二、婚前財產如何界定:婚前房產需要公證嗎

沒有必要去作婚前房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房產的歸屬。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這種情況下,房產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三、強烈建議去作婚前房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裏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3、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認定婚前個人房產的幾種情況

婚前一方出資,並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在這種情況下,此房應屬於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後共同居住目的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全額出資,但以另一方名義購買: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為婚後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將會對其很不利,該房屋在很大程度上會被認為是登記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但只是一方出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如果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認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如果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雙方按份共有,如雙方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 或由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婚前財產界定是非常必要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情況。約定時最好採用書面形式,防止以後出現糾紛,沒有證據。 以上就是對於婚前財產怎麼界定的回答,詳情請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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