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夫妻該怎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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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時間為分割點,不是辦理酒席或支付彩禮的時間,其重要的界定因素是財產權的獲得時間。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歸一方所有,除非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否則不會因婚姻的存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財產夫妻該怎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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