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轉移的界定怎麼界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夫妻離婚財產轉移的界定怎麼界定?

夫妻離婚財產轉移的界定怎麼界定?

一:什麼情況下認定離婚轉移財產

財產分割是離婚案件中最為複雜也是爭議最多的。現實中,常常遇到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出賣,註銷公司、寫假借條等轉移財產、企圖侵佔對方財產的情況。

(一)一般離婚案件中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二)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製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二:離婚惡意轉移財產如何應對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下其開户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説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説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於轉移轉移不動產的:既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

5、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6、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8、對於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瞭解。

提一點建議,在生活中,一方的涉及到上面所提到的證據,可能不經意會在家庭中出現端倪,所以要注意,不要等到發現晚了再去搜集。

所以,在離婚之前,首先要明確財產的所有權,之後,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而一旦出現財產轉移的現象,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功的話,可以走法律的途徑,如果當事人拒不承認,那麼可以在發現問題的時候,及時的蒐集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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