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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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婚前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其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其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人都會在婚前買房,這樣的房產性質是婚前個人財產,不能當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如果是父母給一方買的房子,通常視為婚前贈與,也不能算共同財產。只有婚後雙方共同購買,或者一方購買的房產,離婚的時候才能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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