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的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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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的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房產的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原則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後收益是基於夫妻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原則為夫妻共同所有;具體個案中的個人婚前房屋婚後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為原則,以認定個人財產為例外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夫妻一方財產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內容,”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在結婚之前就把自己的房產對外出租,沒結婚之前就已經產生的這部分租金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可是結婚以後房子依然產生租金,婚後的租金收益就應當被認定為共有財產。但是,房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只要沒有因為結婚,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的,配偶永遠都無權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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