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准予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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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准予返還彩禮

現如今,男女結婚之前一般都要由男方家給付女方家一定數額的結婚彩禮,當然彩禮的給付肯定是為了締結婚姻關係。但現實中,可能會出現男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那通常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准予返還彩禮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准予返還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給付後,男女雙方僅是形成同居關係,為此,給付彩禮的父母或親屬依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能否支持?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男女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

二、返還彩禮有時間限制嗎

返還彩禮是有時間限制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未對該條適用訴訟時效問題作出規定,這就意味着,對於有關彩禮的權利的保護,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

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計算。

一般情況下,有關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如果雙方解除婚約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二)如果雙方登記結婚後確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則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三)同居關係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從雙方分居之日起,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四)無效婚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婚姻關係無效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五)可撤銷婚姻關係案件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關係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不是任何情況下,男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的,那麼法院就一定會准予返還彩禮。此時,需要看實際情況是否符合法律中規定的法院准予返還彩禮的情形,若符合,那麼才會准予返還,不過此時還要注意,即使可以返還彩禮,但一般也不會全數進行返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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