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律效力的收養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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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行為是建立收養關係的關鍵,不過我們也要注意收養行為的法律效力,要是認定收養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話,那麼就會導致收養關係的無效。那麼具體來説,無法律效力的收養行為有哪些呢?請從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無法律效力的收養行為有哪些

一、違反《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一規定是對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的一般性規定。所有民事行為均必須首先同時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上述三個條件才能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收養行為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的範疇,所以它也必須符合作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則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規定,違反者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

1、收養關係當事人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收養行為無效。要求行為人具有與其從事的民事行為相當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對民事主體資格的要求。無論何種民事法律行為,都是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基礎的,並且以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為目的。因此行為人必須具備正確理解自己行為性質和後果,具備獨立地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收養行為旨在建立重要的父母子女關係,所以作為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收養人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收養人不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以及理解其行為的法律後果,收養行為是無從談起的。應當注意的是,由於在收養關係中,被收養人多為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他們都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所以其作為收養關係的當事人,必須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從事收養行為,而作為被收養人法定代表人的民事主體,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否則,從事的收養行為將不具有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收養行為無效。民法上的意思表示,就是當事人把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民事義務的內在願望表示於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特徵。意思表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在意思或者內在意志;二是須將這種內在的意思表示出來。在收養行為中,所謂意思表示真實,就是收養行為必須出於當事人的自願、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收養關係的當事人並沒有真正通過收養關係建立父母子女關係的內在意思,而是試圖通過收養而達到其他不法的目的;或者通過收養來規避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或者當事人表示出來的收養的意思不是出於當事人的自願,而是被欺詐、脅迫的結果等。只要具有這些情形,就説明當事人從事收養的民事行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由此而形成的收養關係不具備法律效力。

3、違背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收養行為無效。這裏所指法律,是廣義上的法律,不僅包括收養法,還包括國家頒佈的各種法律、法規。所謂社會公共利益就是社會共同的利益,如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等。保護和調整社會公共利益是法律和政策的共同任務,我國的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是一致的。收養行為是當事人之間設定親屬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利益和義務不能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就不能賦予其法律效力。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收養行為不違反法律,是指其行為不應當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內容不違法、行為的動機目的不違法以及行為的方式不違法。

二、違反收養法的收養行為無效

違反收養法的收養行為,是指違反收養法規定的原則、實質要件和程序的行為。

1、違反收養法基本原則的收養行為無效。違反收養法的原則,是指違反收養法規定的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的原則,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原則以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的原則。這些原則都是收養法的基本宗旨,如果收養行為違反這些原則,當然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違反收養法規定的實質要件的收養行為無效。收養行為成立的實質性要件,是指收養法規定的關於收養人、送養人以及被收養人的資格條件。我國收養法對於收養人、送養人以及被收養人的資格條件均作了嚴格的規定,除某些特殊的收養行為根據收養法另有的明確規定可以不受某些條件的限制外,一切收養行為均須遵守這些條件,收養行為一旦違反這些實質性條件的規定,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3、違反收養法規定的程序要件的收養行為無效。收養行為成立的程序性要件,是指收養法規定的成立收養行為必須進行的程序要求,主要是指收養登記的有關規定。根據新修改的收養法的規定,收養行為必須經過民政部門的登記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根據收養法規定的原則和實質性的條件要求,達成了成立收養關係的協議,而且符合民法通則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條件的一般性規定,只要未經過民政部門的登記,合法的收養關係就尚未成立。政府主管部門的登記可以增加收養關係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預防、減少糾紛,所以收養法對於登記成立的規定是合理而必要的,世界各國對於收養行為均採取登記成立的原則。

在經過上文的講解之後,小編總結了一下,只要是違反《收養法》等法律法規內容的收養行為,那麼就是屬於無法律效力的收養行為。既然收養行為都是被認定為無效的了,那麼通過這樣的行為所建立起來的收養關係,也是無效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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