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遺囑應避免法律效力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一、打印的遺囑應避免法律效力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打印的遺囑應避免法律效力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打印遺囑類似於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打印的遺囑應屬無效。

1、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打印的遺囑態度不一,具體有三種觀點:

(1)第一種觀點認為打印件屬於自書遺囑,因為打印遺囑系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自己打印僅是書寫的方式和工具不同而已,若系他人代為打印,也是依據書寫的原文打印,又為遺囑人校對簽名認可,其成因與形式均符合“自書”。

(2)第二種觀點認為打印件屬於代書遺囑,因為電腦是智能化工具,無論是遺囑人自己輸入打印還是由他人輸入打印,都是智能化工具的產物,代書行為是由智能化的電腦進行的,電腦書寫與他人書寫並無二致。

(3)第三種觀點認為打印件既不是自書遺囑,也不是代書遺囑,因為法律對遺囑有嚴格的形式要求,打印遺囑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五種形式中的任何一種,故打印的遺囑無效。

2、如果無充分證據證明是由立遺囑人親自打印,或可證明是由他人代為打印的,則一般應認定為代書遺囑。這時候,就要滿足代書遺囑的條件:

(1)遺囑人慾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L見證人到場,並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

(2)由立遺囑人日達,代書人作記錄。可以採用打印的形式。

(3)代書完畢,代書人必須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閲;並經遺囑人審閲全文後,至遺囑人完全同意和認可為止。之後,代書人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

(4)最後,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遺囑人不會寫字,應以按手印代替,由代書人在其手印前寫明遺囑的姓名。

3、如果聲稱是立遺囑人自己打印的,即便上面有立遺囑人的簽名,打印的遺囑被承認的概率也不大。

綜合上面所説的,打印的遺囑就是由電話製作而成的,一般打印的遺囑只要是自己本人親自實施的,那麼就可以按自書遺囑來進行判決,但如果這個遺囑並非本人的意願,那麼這個遺囑就會無效,所以,打印的 遺囑最好多留下一些證據是屬於個人所為,不然很難判決遺囑的真實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