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證懷孕要求還彩禮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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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證懷孕要求還彩禮合法嗎?

沒領結婚證懷孕了分開,彩禮應該退還,因為贈與的條件並未實現,雙方並未結婚,可以退還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還多少,即在需要返還彩禮的情況下,是全額返還還是部分返還。由於自古以來婚姻嫁娶就不能單單以法律來約束,還要照顧風俗人情,因此,彩禮還多還少,要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判斷。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有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有無共同生活、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雙方及家庭的工資收入情況、彩禮的具體用途流向、雙方的責任過錯等因素,進而酌情認定彩禮返還的數額。

因此,處理彩禮的返還問題不僅要嚴格地按照現有法律規定來處理,但也要充分考慮風俗人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彩禮一般是指依據當地習俗,一方及其家庭給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與締結婚姻密切相關的大額財物,不具備上述特點的婚前財產贈與不構成彩禮。

所以實踐中,首先需要區分哪部分財產屬於彩禮範疇,只有贈與的禮物是為了證明婚約的成立才能稱為彩禮,不能把一方親屬贈與另一方的財產全部都認定為彩禮,一概都要求返還;判定是否是為了婚約的成立而贈送的應當遵循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舉證責任應當由主張一方承擔,但是判定是否完成舉證義務可以參照當地風俗習慣、居民生活水平判斷。法律規定,如果已經登記結婚,原則上彩禮是不返還的,只有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財產,一是確實沒有共同生活過,二是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沒有登記結婚,彩禮原則上應該返還,但是因為已經在一起共同生活,甚至生育了孩子,法院一般不會要求返還全部彩禮,但是可能要求部分返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我們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的彩禮以及嫁粧的方面,一定要注意並且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避免在結婚之後出現有關於彩禮返還的糾紛等,以維護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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